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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4-07
【实施时间】 2002-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02年上海市纠风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我国“入世”的新形势,继续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纠风工作方针,以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为主题,抓住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治理和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在深入治本和加强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使行风评议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上抓出成效,专项治理在巩固中有所发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全市行风建设的水平有新的提高,促进政风和行风的好转,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上海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加强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监督
  
  1、组织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行风评议
  
  主要围绕劳动保障系统在履行与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关系密切的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方面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开展政务公开、严格执法、规范收费、清正廉洁等情况来开展。通过评议,总结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做法与经验,找出在行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促进劳动保障系统的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
  
  2、组织对街道、乡镇开展政风评议
  
  主要围绕是否为民办实事,是否公正执法,是否廉洁勤政来进行。通过评议,推动基层政权机关转变作风,加强民主监督和内部制约,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现象,更好地联系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评议工作由各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区县纠风办组织协调,聘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市纠风办做好指导和推动工作。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完成对所有街道、乡镇的政风评议。
  
  社区评议要继续针对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抓巩固、抓整改、抓落实。
  
  3、对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民主评议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旅行社和导游队伍中的乱收费、欺宰游客、违规经营、私拿回扣、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来进行。评议对象主要是旅游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评议,遏制旅游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切实改进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的好转。
  
  4、组织开展全市政风行风测评
  
  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测评方法,合理设置测评点,加强测评队伍培训,改进统计软件设计,使测评数据更为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在数据测评的同时,积极开展政风行风的实例调查。继续运用测评结果,对被测评部门和单位进行反馈和讲评。今年市纠风办聘请部分代表参与区县测评,召开政风行风测评反馈会议,由测评代表将测评结果向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进行反馈,由市领导进行讲评。通过测评,做到评价有依据,查纠有重点,整改有成效,逐步形成“测——评——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突出重点,深化治理,务求在群众关注的热点上取得成效
  
  1、积极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
  
  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不合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减下来的目标,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今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要求,做到:大多数公立医疗机构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扣除医疗机构应有的差价收入后,形成的差价中有较大的比例让利于民;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较大的药品中,有相当数量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或集中议价采购。在总结前两次招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修订、完善本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规范和监督办法,严格招标程序和评标规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对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规范和监督各区县“药品采购配置中心”的行为。
  
  大力开展医德医风建设,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把药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推进医疗机构落实医药分开核算、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提高医药收费透明度。在完善门急诊药费明细账单基础上,积极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做到“两清一公示”,即药品收费单价清、收费标准清、药价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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