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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4-07
【实施时间】 2002-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02年上海市纠风工作意见

[接上页]

  2、继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乱收费现象,继续抓好整顿治理工作。对去年行风评议“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坚决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今年初提出的处理意见落实整改。今年继续开展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和执行招收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继续抓好企业、农民减负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企业减负工作要以抓好政府收费目录的落实为重点,实行涉企收费向社会公示制度,凡收费目录以外的收费一律废止。继续对涉企收费进行再清理,凡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重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予以取消或降标。规范垄断行业和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严禁和查处强行要求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接受指定服务等行为。
  
  农民减负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的提留统筹政策规定,禁止向农民摊派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凡中央和本市及区县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变换名目重新恢复。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加强村务公开(重点是财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切实保障各项农民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继续巩固成果,坚持实行公路“三乱”易发区域包干责任制,以更高的标准抓好公路(水路)收费道口站点的规范管理,开展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
  
  继续抓好治理代币购物券卡的工作,防止其蔓延。
  
  4、抓好其他方面的纠风工作
  
  各区县和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乱收费、指定工程队、指定购买设备和商品、强行有偿服务等突出的不正之风,抓住一、二个问题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治理的内容,并确定治理目标和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治理,抓出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提高对纠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常抓不懈
  
  各级领导要遵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要正确认识行风现状,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尊重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性,把纠风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克服厌战、松劲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把纠风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把各项纠风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把纠风工作纳入到部门和行业管理中。坚持专项治理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有效做法,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由市建委牵头;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工作由市农委牵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由市教委牵头。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周密安排,统筹考虑,提出具体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参与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要把行风建设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对行风屡出问题,群众意见大而又不认真纠正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一些影响恶劣、较典型的事例要予以通报。
  
  (三)进一步完善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新路子
  
  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纠正和防止不正之风的新路子新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各种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健全和规范监督员工作,逐步建立政风、行风监督网络。通过建立政风行风测评机制,促进纠风工作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纠风检查员、行风评议代表的作用,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弘扬正气,鞭挞腐败。
  
  (四)加强纠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各级纠风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政策、综合情况、反馈信息等职责。纠风干部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纠风业务。要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努力探索纠风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要关心、支持纠风部门和纠风干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帮助解决纠风工作的实际困难,使纠风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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