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9]55号
【颁布时间】 2009-05-06
【实施时间】 2009-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延伸五大产业链:以棉纺织企业为龙头,发展棉纤维及各类新型纤维、纺纱、织布产业链;以特色服装为龙头,发展机织、针织面料、色织、产业用纺织品、家用纺织品以及各类辅料产业链;以粗精纺呢绒为龙头,发展毛毯、地毯、毛纱、毛线、服装产业链;以丝绸面料为龙头,与上游丝、茧、蚕、桑和下游服装等制品形成产业链;以鸿润羽绒制品为龙头,发展水禽生产和羽绒加工及制成品产业链。
  
  推动纺织产业园区的形成和壮大: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纺织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区位优势的城镇。通过招商引资、龙头带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政策扶持多种方式,建设具有特色的纺织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扶持颇具优势的望江县纺织服装工业集聚区做大做强,壮大岳西县安徽首家“中国手工家纺名城”的规模。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区域纺织经济。
  
  (三)重点技术。
  
  有选择突破纤维、纺纱、织造、染整和产品开发与设计五大技术,突出抓好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项目,带动纺织各专业的技术进步。
  
  重点加快棉纺织行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推进高档精梳纱线、多种纤维混纺纱线和差别化、功能化化纤混纺、交织织物的生产,加大化纤使用比例;大力提升无卷、无接头纱、无梭布、精梳纱产品的比重,形成一批有品牌、有市场的拳头产品,带动全行业的技术进步,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积极开发生产桑蚕丝、麻类、竹、羽绒等天然环保纤维。加快可降解、可再生生物质纤维的产业化步伐。
  
  着力抓好纺织行业技术进步的核心产品--面料生产,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加快印染行业的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解决质量稳定性差、自动化程度低、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的问题,推进印染行业的产业升级,中高档面料比重提高到80%以上。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棉纺行业重点淘汰建国前生产的以及所有“1”字头型号纺纱和织造设备,A512型、A513型系列细纱机;毛纺行业重点淘汰B250型毛精纺机、H212型毛织机等落后设备;印染行业重点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落后型号的平网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短环烘燥定型及其他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研究推广适合化纤、纺织、印染和服装等重点行业管理要求和生产流程、具有行业特点的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制造执行系统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大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支持力度。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出口存量和增量奖励、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优先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纺织企业“走出去”,积极争取实现销售、研发、生产各个环节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2.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支持华茂等优势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以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实施省内外联合重组,组成棉花、纺织、染整、服装综合性产业集团,力争年销售额突破100亿元。同时,实施“强强联合”和低成本扩张,做大做强棉纺织、麻纺织、服装服饰、针织、印染以及化纤、工业用装饰制品等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形成1至2家年销售收入50-100亿元左右的纺、织、印染、服装产业集团。同时,积极争取鸿润、淮北维科、舒美特化纤、铜陵麻业、芜湖永年、芜湖中天等一批有潜质的骨干企业实现上市。
  
  3.进一步推动省产纺织品的销售。凡是省内行业制服和公务用装,应优先使用本省纺织面料和服装产品。由省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优先采购本省生产的土工布材料、装饰装修用纺织品等产业用品。适时将我省纺织品纳入安徽省重点产品扶持目录。鼓励外贸企业出口省产纺织产品。鼓励省内大型商场销售省产纺织品。支持建设纺织品大市场、纺织品城等形式的销售平台,大力发展与之配套的流通服务业。
  
  4.高起点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围绕重点产品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高强度、高起点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投入,三年拟实施纺织技改项目360项,总投资250亿元。同时,加快技术进步,力争3年内新建10家以上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5.推动产业集群和园区企业的发展。积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通过招商引资,打造新型工业园区,为园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围绕做大做强纺织工业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的健康发展,形成主业突出、差别化竞争、错位发展的特色经济。3年内,全省纺织服装专业镇达到10家左右,争取2-3家成为国家级纺织服装特色名城(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