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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9]55号
【颁布时间】 2009-05-06
【实施时间】 2009-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6.切实抓好纺织原料源头管理。从棉花、蚕茧的良种选用、稳定种植、养殖、加工储藏运输和质量检验等方面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建立棉农和纺织企业的利益传导机制,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异性纤维对纺织企业的影响。收购资金对重点优质棉加工骨干企业倾斜。鼓励棉纺织企业向棉花品种选用、种植、加工延伸,保证纺织工业的健康发展。
  
  7.坚持培育推进品牌战略。着力品牌培育,支持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管理、产品加工和储运销售,树立品牌意识,积极争创名牌。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同类产品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重振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老品牌,争创中国纺织名牌。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奖。
  
  8.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加强与院校、重点实验室的联系,积极推广各项纺织科研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发明权、商标权、著作权。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其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质量检测、产品设计开发、市场开拓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9.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行业发展、信息咨询、公共服务、招商引资、协调企业加强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承担企业、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产业咨询与政策建议,并完成政府委托的各类行业性工作。
  
  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实施时间
  
  1
  
  加大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支持力度。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合肥海关、省商务厅
  
  2009年5月
  
  2
  
  推动企业联合重组
  
  省国资委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2009-2011年
  
  3
  
  加大省产纺织品销售
  
  省商务厅、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
  
  2009年5月
  
  4
  
  加大对纺织企业的金融支持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
  
  2009年5月
  
  5
  
  支持纺织企业技术改造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09年5月
  
  6
  
  支持专业镇和园区建设发展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劳动保障厅
  
  2009年5月
  
  7
  
  抓好纺织原料源头管理
  
  省质监局、省农委
  
  省商务厅、省经委
  
  2009-2011年
  
  8
  
  推进品牌战略
  
  省质监局
  
  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2009-2011年
  
  9
  
  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
  
  2009-2011年
  
  10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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