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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议精神,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全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九五”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工业污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目前我省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工业污染和城市环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电磁辐射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这不仅对我省未来的发展和后代人的生存构成潜在威胁,而且制约了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损害了当代人的现实利益,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十五”期间,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环境所承受的压力将继续增大,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加入世贸组织后,也亟需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新挑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把保护环境放到与发展生产力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我省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十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着力控制和治理工业点源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到2005年,全省总体环境污染状况要有所减轻,重点区域、重点城市、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要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要得到初步遏制。 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05年,全省COD、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等6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比2000年减少10%,二氧化硫控制区内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比2000年减少20%。 继续突出水污染防治。省辖淮河、黄河、海河和长江四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整体推进,各主要河流省控断面达到三类标准的比例每年提高2-4个百分点。到2005年,我省四大流域水体全面达到水污染防治规划所确定的指标。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在2002年底建立供水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五”期间,所有省辖市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26个重点县(市、区)、工业较发达的县 (市)以及旅游城市要普遍建设污水处理厂。到 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 50万以上人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60%。 采取综合措施,整治城市环境。各主要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环境质量标准的天数每年要提高3-4个百分点。到2005年,郑州、洛阳、开封、安阳、焦作、平顶山等6个重点城市的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要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标准。要把郑汴洛“三点一线”旅游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作为我省环境保护的“信心工程”来抓,务求抓出明显成效。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善人居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精神,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在重点抓好生态环境状况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强制性保护和生态环境良好区的积极性保护。加快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步伐,优先抓好淮河源和南水北调中线源头区两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着力建设一批湿地保护区。 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省1/3以上的重点小城镇要建成环境优美小城镇,重点地区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秸秆禁烧区的禁烧率达到95%以上,建成一批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综合治理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秸秆焚烧等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建立并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各级政府要尊重生态规律,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避免在环境问题上决策失误,把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为此,要建立和实施如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