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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市领导小组组织抽查。2009年6月11日-6月底,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3. 迎接省领导小组检查。2009年7月-11月,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迎接省领导小组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9年12月) 各县(市)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总结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市)总结基础上,全面总结评价和通报我市开展“专项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第十七届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分阶段、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有自查、有检查,并将自查和检查结果逐级上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问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工作治理任务。 (三)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要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