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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4-05
【实施时间】 200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专项用油直供用户的管理。省成品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各州、地、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所辖地加油站经营状况档案,并根据加油站的经营管理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指导。
  
  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对加油站的整治工作,特别要发挥出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采取加盟、特许连锁经营等方式,逐步对社会加油站实行集中配送,以促进我省成品油市场流通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区要按照国办发[1999]38号、国办发[2001]72号、国办发[2002]18号、青政办[2000]41号和青政办[2001]227号文件要求,健全各级成品油清理整顿专门机构,保证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使我省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中油青海销售分公司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经营,加强自律,有序竞争,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
  
  (三)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2年8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整顿办汇总后报国家经贸委。
  
  联系人:蒋青波
  
  联系电话:(0971)6305527(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虎台西巷8号
  
  邮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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