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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公文办理时限。 从文电处收到公文之日起计算办文时间。办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办公厅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反馈,特急件随到随办。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从主办处室收到文件之日起,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反馈。凡是因涉及历史问题情况复杂或协调难度大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办结的,主办处要向厅分管领导报告,并向来文单位反馈原因。急件送领导阅批时要附上“急阅件”小标签。 4、催办。 文电处负责对承办件实行每月一查并汇总通报,对未办结件,报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示,限期办结。 5、归档。 经文电处登记的文件办结后,各处室将原件和办理结果退回文电处存档(领导批示件随文件存档)。 四、公文的拟稿、核稿、签发 1、拟稿。草拟公文应掌握几个原则: (1)公文的草拟一般由办公厅承办处负责,也可由相关的部门代拟。代拟稿须经办公厅有关处核稿方可上报。 (2)正确使用公文种类,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3)公文格式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 (4)情况确定,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用词精确,标点准确。拟稿使用计算机录入排版。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6)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涉密文件要按照《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标明密级与保密期限,填写拟定密级依据,并报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核,其中绝密、机密级文件还应标明份数与序号;非密文件要标明“非密”。 (8)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部门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 2、核稿与审稿。公文完成拟稿后,需经本处室负责人核稿,再报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审稿。核稿与审稿需把握好三关。 行文关。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确定是否需行文,需要不需要有关单位会稿,定密是否准确,发送范围是否妥当等。 内容关。审查文稿是否观点正确,符合实际,有的放矢,切实可行,有无界限不清、宽严失度,难以执行等。 政策关。负责审查文稿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法规、规章;与市委、市政府已发布并在执行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如属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建议,是否经有关部门研究,应该由哪一级政府批准;是否需要废止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等。 3、会稿。拟制公文时,对涉及其他处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请有关处或相关的办公厅分管领导会稿;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请有关部门会稿。 4、签发。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文件,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的工作,须经有关副市长会审后签发;上行文和事关重大问题的公文,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以办公厅名义颁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厅主任签发;重要文件由市长签发。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签发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 5、发文审批。公文经有关领导签发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外出期间委托办公厅主任)审批。秘书长(或厅主任)就本文稿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稿内容是否准确、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字表达是否准确规范进行最后的审核把关。秘书长(或厅主任)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印发。 文电处协助秘书长对文稿进行文字把关和格式把关。着重检查文稿使用的语言文字是否准确规范,拟定的公文文种、标题、主抄送机关、密级、急缓程度、主题词是否符合规定等。 五、公文的校对、印制与分发 市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在市政府政报或本市报刊上全文刊登,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此外,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可公开的文件,还应上政府网站,方便市民查询。 1、发文登记。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颁发的文件经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签署同意印发后,统一交文电处核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发送单位是否齐全后,办理发文登记、编号后,送交电脑室排版与出清样。 2、校对。公文校对由本办拟稿人或核稿人负责。本办起草的公文,文字校对一般由拟稿人负责;其他部门代拟的公文,校对工作由拟稿人和本办核稿人共同负责。急件随送随校,一般件不得超过1天。校对人必须将校对后的文稿送回电脑室。对由于校对失误造成文件出错的,要追究校对人责任。 3、印刷。公文经拟稿人校对无误后,送印刷室印刷。印刷一般文件2天、急件在标明的时间内印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