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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委办[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3-20
【实施时间】 2002-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意见

[接上页]

  2.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快乡镇财政改革步伐,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建立财政单一帐户体系,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并在保证乡镇基本支出的前提下,集中部分财力偿还债务。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统计、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促进财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调动农民群众民主理财积极性。
  
  4.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要把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情况作为县(市、区)和乡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确立“减负就是增收、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决不允许通过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增加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债务负担。要严格执行乡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对不顾财力,大量盲目举债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5.改进项目投资制度。上级部门在乡村投资兴建的项目或工程,不再由乡村提供配套资金。各种达标升级活动一律停止。
  
  三、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乡村不良债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把化解乡村不良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化解乡村不良债务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全面审核,摸清家底。摸清乡村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是化解现有不良债务、杜绝新增不良债务的基础。各级政府负责,审计部门牵头,财政、农业、人行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组织专门班子,集中力量对2001年底以前乡村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提供的担保金额进行逐乡镇、逐村、逐项的清查核实,逐笔登记,逐一排查,弄清负债数额的真实情况(全省清查方案另行下达)。为保证清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应采取先清查、后处理的办法。
  
  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要按照省上统一的表格将清理情况进行汇总,按规定时间报省化解乡村不良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化解乡村不良债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省、市(州)化解乡村不良债务领导小组要组织督查组,深入到基层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区)要组织人员住在乡镇,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化解措施,帮助制定一乡一策的具体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确定,资阳市、遂宁市和南部县、广汉市先行一步,摸索经验。其他市也要坚决克服“拖、等、靠、要”的思想,分别选择1至2个县或乡先走一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化解乡村不良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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