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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委[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3-19
【实施时间】 2002-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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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种养大户联合组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价格协调、生产调控、标准制订、品牌营销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及其在信息咨询、行业损害调查、解决贸易争端等方面的中介服务职能,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化程度。
  
  13、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搣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攠的利益共同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扶持。有关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规范订单文本,做好合同的鉴证、公证等服务工作。加强对《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
  
  四、依靠信息,拓展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
  
  14、着力提高农业信息化程度。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农业信息网络,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整合农村市场信息资源,挖掘开发信息资源潜力。实施搣杭州龙网攠下乡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加强农业信息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掌握并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人才队伍。
  
  15、完善农产品运销搣绿色通道攠政策。继续执行农产品运销搣绿色通道攠政策,并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宗鲜活农产品、反季节农产品增加等情况不断进行完善,确保农产品运销顺畅
  
  16、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加强其信息网络和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市场的信息采集、发布功能和仓储、冷藏等设施的配套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拍卖中心,采取网上交易、直供配送等现代交易方式。
  
  17、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促进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组织我市优势农产品到国(境)外开展推介、展示和展销,不断拓展国际市场。
  
  五、抓好安全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18、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为目标,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的标准化建设。尽快制定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卫生安全标准和农产品包装、储运、营销等标准,使我市安全农产品工作贯穿于生产、加工和流通全过程,形成技术水平比较先进、管理规则与国际基本接轨的安全农产品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开辟广阔通道。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检测体系和农业品牌等建设,各区、县(市)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这项工作。
  
  19、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及相应的控制手段,力争在2005年前建成覆盖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有毒有害物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20、打造农产品品牌,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指导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鼓励原产地域产品积极申报原产地域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涉农部门要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销会和推介会。整合品牌资源,实行品牌共享。对获得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水平
  
  21、建立农业产业化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市科技局每年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市农业产业化科技开发,重点扶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农业龙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水平。
  
  22、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使科技进步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贡献率有明显提高。农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面向农业生产实践主战场,进一步明确科技攻关重点,优先研究开发一批关键技术,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要积极投身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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