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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3、建立和健全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允许民营农业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农业科研开发项目,参加国家农业科研攻关项目竞争。经批准注册登记的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可享受国有农业科研机构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组建研究开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 24、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利用搣农函大攠、搣农广校攠,开展搣绿色证书攠、搣双学双比攠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对龙头企业经营者现代企业管理、WTO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七、加强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25、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农业系统各部门的工作,还涉及计划、科技、工商行政、教育、交通、环保、贸易、财政、卫生、质监、供销、金融等多个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增加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 26、强化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要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负责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强农业产业化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定相应的项目申报、审定、验收及专项资金管理等规范和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要积极认定和推荐农业龙头企业,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落实相应政策,解决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组织中的作用,根据各自职责,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努力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迈上新台阶。 200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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