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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4-04
【实施时间】 2002-04-0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3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今年,全市还有近万名下岗职工要出中心,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 生活保障工作,对3年协议期满必须坚持出中心的原则。与此同时,积极扩大就业岗位,为 出中心下岗职工尽快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就业。要把加快经济发展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 合起来,围绕结构调整,广开就业门路,多渠道、多形式地增加就业岗位。
  
  一是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扩 大经济总量,加快开放开发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就业岗位;要注意发挥传统 产业优势,重点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注意发展 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个体私营经 济投资经营领域和登记注册条件,拓宽个体私营经济融资渠道,支持私营经济扩大规模、提 升档次,使其成为吸纳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使之成为就业增长的主渠道。把社区就业作为扩 大就业的主攻方向,通过开展社区内劳动者的就业、生活状况调查、统计工作,摸清下岗、 失业职工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同时为下岗、失业人员送岗位、送信息、送温暖。要 紧密结合社区建设和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开发社区服务项目,挖掘社区就业岗位。社区可 结合自身条件,以实现某些服务项目不出社区为目标,建立相应的社区就业组织,使之成为 社区就业的重要载体,以对社区内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社区就业托底安置。对于发展条件较好 的社区就业组织,市、区、街道要共同扶持,在全市创办一批名牌的社区非正规就业组织。 区、街道可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创建“有下岗、无失业”居委会活动,今年全市要有30%以上 的社居委实现辖区内无失业。要落实对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群体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各项优 惠政策,以上人员经各区确认后由各区协调落实相应政策。今后,市里将安排一定资金,对 社区就业工作做得好的县、区、街道及社居委给予扶持和奖励。
  
  三是千方百计做好劳务输出,扩大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积极稳妥地开 辟劳务输出基地,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要 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和劳务输出信息库,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 障事务代理、维权等服务工作。城镇下岗、失业职工要转变择业观念,扩大眼界,积极向沿 海等发达地区流动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尽可能有组织地输出,减少盲目流动,逐步实现 脱贫致富、招商引资的目的。
  
  四是政府购买岗位,重点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今年全市计划托底安置困难群 体就业8000人,其中政府计划购买1800个公益性劳动岗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做好公益性劳动岗位收集工作。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 要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通过公益性劳动岗位就业。各区、街道、社居委在做 好社区就业托底安置的同时,要利用公益性劳动岗位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各级劳 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即时就业”窗口,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着重做好期满出中心人员 的失业登记、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努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 就业或再就业。
  
  三、大力促进非正规就业,建立就业机制多元化的新格局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劳动者从事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和灵活 就业等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形式。要把非正规就业纳入就业范畴规范化管理 ,要研究、制定和完善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就业登记、工资分配以及社会保险接续等相关政策 ,为促进非正规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对于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可以通过市、区就业服务机 构进行就业登记,纳入就业统计范畴,非正规就业者可以凭《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从政策上促进非正规就业发展,形成就业机制多元 化的新格局。
  
  积极拓展社区服务业是促进非正规就业的有效途径。区、街、社居委要结合社区居民多 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绿化、保洁、保安、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 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使社区服务业成为下 岗、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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