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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3-19
【实施时间】 2002-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治理非法广告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印刷品广告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4月1日至4月20日,宣传、教育和自纠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非法印刷品广告主自行清理和清洗乱涂乱画、乱张贴的广告。
  
  第二阶段:从4月21日至6月30日,检查、处理阶段。
  
  第三阶段:从7月1日至7月15日,总结和巩固成果阶段。各地要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的措施和办法,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印刷品广告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在本次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地区予以通报表彰。
  
  六、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扩大整治面。
  
  (二)各级公安部门要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在完成辖区公安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整治工作。
  
  (三)各级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发挥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从源头上堵住印刷企业印制非法印刷品广告的行为。
  
  (四)各级建设、城管部门要在做好制止和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印刷品广告的同时,建立统一的印刷品广告张贴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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