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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4-03
【实施时间】 2002-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及政策措施的决定

[接上页]

  九、《大连市熟肉制品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大政发(1999)122号)
  
  1、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鼓励、支持对传统风味熟肉制品实行标准化、工厂化生产和连锁配送。
  
  2、第五条修改为: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市内四区城区不再批准设立新的熟肉制品加工厂和批发市场。
  
  3、第六条修改为:熟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购进使用的畜禽产品,应当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的产品。
  
  4、删除第七条。
  
  5、第九条作为第八条并修改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大连市熟肉制品生产厂家和产品目录》。《产品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未列入《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申请将厂家及其产品列入《产品目录》的,应持有关证、照、质量证明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6、第十条作为第九条并修改为:熟肉制品零售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本市生产的熟肉制品,应是《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7、删除第十一条。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大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大政发(2000)20号)
  
  第十六条 修改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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