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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大国税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4-03
【实施时间】 2002-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大连市国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
  
  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堵塞集贸市场税收漏洞,挖掘潜力,保证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秩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大连市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金人庆局长提出的“统一规范,全面整顿,积极引导,分类管理”的要求,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迎接挑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和强化各类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偷税行为,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推进依法治税。
  
  二、 时间安排
  
  市局决定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三、 组织领导
  
  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整顿税收秩序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国的集贸市场发展迅速,各类集贸市场在规模、数量、经营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活跃城乡流通、改善人民生活、解决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各类集贸市场税收漏洞依然很大,区、市(县)之间税负不平衡,有税不收的现象依然不少,有的甚至成了“逃税特区”。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税收流失。为此,各征收局务必要把加强市场税收管理提高到关系市场经济命运和遵守WTO规则的高度加以认识,要把此次集贸市场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各征收局要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税政科(处)长、征管科(处)长、票证科(处)长及相关查管科(处)长、税务所所长为小组成员的集贸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设立集贸市场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局征管科(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步骤。为使此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各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切实达到通过此次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税收秩序得到大大改善。
  
  四、 集贸市场专项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1.检查的范围:各类集贸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2.检查的重点
  
  (1)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集贸(专业)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2)以批发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集贸(专业)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3)其他集贸(专业)市场中的经营大户。
  
  (二)检查的内容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额20%不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的;
  
  2.建帐业户发生设置虚假帐户、帐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方面的问题;
  
  3.业户达到建帐标准,不按规定建账的;
  
  4.发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发票管理行为;
  
  5.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入税务管理的业户;
  
  6.分局确定的其他重点检查内容。
  
  五、 集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中一些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不办理,或虽已办理税务登记但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按时申报,且采取经常更换经营地点等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控,游离税务管理之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4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的通知》。要说服引导业户自查自纠,使业户自觉、认真、全面、如实检查纳税存在的各种问题,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或申报补缴应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凡是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通过清查要摸清底数,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税源监控,同时为7月1日个体工商户税银一体化网络申报全面上线做好准备。
  
  (二)全面调整定额,平衡业户的税负水平。为公平税负,各单位在进行集贸市场专项检查中,按照市局下发的《个体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6月末要全面进行一次定额核定调整工作,进一步缩小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和业户实际经营额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区、市(县)之间税负不平衡的问题,有效改变目前存在的定额偏低、税负不均、管理偏松的状况。各单位要充分、细致地做好调整工作,让纳税人充分理解定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各单位调整的结果,市局将在7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核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定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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