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9工种造林有作业设计,并按设计造林,造林后进行了检查验收;一般造林填写造林登记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10各项造林绿化资金有保证,各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一等奖:总分100分以上。其中当年任务完成率达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达100%;造林成活率达85%(工程造林90%)以上的合格面积达实际造林面积的90%以上。 2二等奖:总分95分以上。其中当年任务完成率达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达100%;造林成活率在85%(工程造林90%)以上的合格面积达实际造林面积的85%以上。 3三等奖:总分90分以上。其中当年任务完成率达100%;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造林成活率在85%(工程造林90%)以上合格面积达实际造林面积的80%以上。 4考核检查结果由省绿化委员会向全省通报;获奖单位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金由省财政纳入预算。 (二)惩罚。 1总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当年造林任务完成率和造林面积核实率低于80%(不含80 %)的给予“黄牌”{警告,全省通报批评并相应调减造林绿化资金扶持力度。 2连续2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地州市县),停止国家和省相关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并追究考核对象的责任。 第八条附则 (一)省绿化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检查操作实施细则和量化评分标准。 (二)各地州市绿化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三)本办法由省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01年度全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检查时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