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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3-18
【实施时间】 2002-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9号)精神,市政府制定了《长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长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2000〕9号)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长春市集贸市场的实际,决定从3月18日到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依据,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按照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把整顿经营秩序与净化周边环境相结合,解决重点问题与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得到全面治理。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县以上(含县市)有形的集贸市场。把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秩序混乱的市场确定为重点整治市场;把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中药材、烟草、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移动通信等商品确定为重点整治商品;把假冒伪劣、偷逃税款、欺行霸市、行业垄断确定为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二)市场内整治重点。一是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市场登记证,无证的限期办理。二是市场准入把关是否严格,市场内业户证照是否齐全,取缔无照经营。三是市场内经营项目是否超出执照上核准的范围。超出经营范围的,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四是市场内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和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伪劣药材(农药)、种子、化肥、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等的打击力度。五是市场内坚决禁止行医卖药。六是市场内是否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场霸”、“市霸”等黑势力。七是是否有制“黄”贩“黄”行为,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打击,并依法处罚。
  
  三、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责任
  
  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业态得到升级,人民群众基本满意。(一)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年检,业户证照齐全,建立起真实的“经济户口”,由工商局负责,市场主办单位配合。(二)市场主办单位、市场内业户照章纳税。漏征漏管业户得到清理,由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三)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定规范,计量作弊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由技术监督局负责。(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场霸”、“市霸”等黑势力被打掉,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由公安局负责。(五)引进联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物等新型经营方式,促进市场业态升级,由商委负责。(六)清理各种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政策,保证政法畅通,由法制局负责,经贸委、工商局配合。(七)场外交易被取缔,环境整洁,市场周边交通顺畅,由城管大队负责。(八)市场内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由物价局负责。(九)图书市场以及市场内的贩“黄”制“黄”、违法书刊,由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十)手机市场实行“三包”,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由信息产业局负责。(十一)市场内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标准,业户卫生许可齐全,健康教育得到普及,由卫生局负责。(十二)净化药品市场,查处假冒伪劣,由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十三)加强烟草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由烟草专卖局负责。
  
  四、专项治理的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3月18日至3月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深入辖区市场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出本地区需要重点整治的市场、商品和本部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二)4月1日至7月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根据国办《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市场,要联合相关部门派人进驻,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要集中力量突破制售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偷税逃税等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形成整治高潮。(三)8月1日至8月15日完善管理制度。市场主办单位要制定出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部门要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长效监管制度;税务部门要制定出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监管制度;商委要制定出集贸市场商品和业态升级规化;其它部门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统一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四)8月16日至8月底检查验收。在各县(市)、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验收以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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