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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4-03
【实施时间】 2002-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3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的补充规定》精神,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发展,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十五”发展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园区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高度重视和认识园区发展在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腾冲、华坪、开远和隆阳四个省级园区,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验区,所在地、县政府要以省级园区的高度来深化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为全省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经验。没有省级园区的地州市可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建立自己的园区,提供样板,作出示范,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经验。
  
  (二)把园区建设作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开发建设园区是我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坚持放心、放胆、放手和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规模、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数量、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范围的方针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园区建设。通过园区建设,带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园区建设要与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小城镇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对内对外开放紧密结合,使之成为提升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
  
  (三)积极探索园区发展的路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群体和科技型产业为重点,集中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相对优势,不唯成分看实践,不抠比例看发展,不限速度看效益,实现成片开发。要依托产业支撑,不断总结和完善一区多园、一园多点、一区一街,自主开发、滚动发展的路子,尽快建成各具特色的园区,使之成为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改革试验区、优化产业结构的基地、对外开放的窗口,促进我省园区的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转变观念,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改革园区管理体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园区建设开发上实行管理体制的创新。各级政府要以创造宽松环境为目标,以扶持引导、排忧解难、优质服务为己任,完善园区建设管理规划,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不直接从事园区的管理和干预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园区内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各地可结合当地情况,设立园区建设的协调办事机构。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主要由建设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法人实体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开放管理和经营。
  
  (五)创新园区管理运行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按国际惯例运行的高效、灵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便捷高效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综合配套的优质服务。
  
  三、转变作风;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六)加快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建设规划,加大园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
  
  (七)搞好对园区内企业的事务服务。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工商、税务、城建、公安等职能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园区,开展服务,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并支持园区大胆探索。
  
  (八)减少对园区内企业的各种检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取消对企业的达标评比活动,减少对园区内企业的检查,除行政执法检查外,未经县级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园区对投资者进行检查,属于行政执法检查的,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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