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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 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 聘 用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人事局制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性别:___民族:___ 出生年月:______参加工作年月:___学历:___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工资的标准、具体支付办法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家、产假等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由甲方负责办理。 二、乙方在各种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撤并的; (三)乙方退休、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九条 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经法定程序再次当选的,可续签。续签手续应在公布选举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办理。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居委会选举中落选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由所在居委会罢免其职务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其他应当解除本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