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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4-02
【实施时间】 2002-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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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
  
  聘 用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人事局制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性别:___民族:___
  
  出生年月:______参加工作年月:___学历:___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天津市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管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工资的标准、具体支付办法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家、产假等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由甲方负责办理。
  
  二、乙方在各种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撤并的;
  
  (三)乙方退休、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九条 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经法定程序再次当选的,可续签。续签手续应在公布选举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办理。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居委会选举中落选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由所在居委会罢免其职务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其他应当解除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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