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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 切实加大企业资产重组力度。大力推进龙头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提高行业集中度,扩大经营规模。支持优势龙头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划拨、委托经营、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各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中小企业实行兼并联合。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与国外公司的合资合作,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债券融资等方式吸引国外资本参与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引导和帮助中小龙头企业走专业化生产经营的道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推进形成社会化分工协作体系。 10. 大力推进企业的资本经营。将一批具备实力的龙头企业尽早推入资本市场,是我省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五”期间,要争取3-5家龙头企业上市。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力显著的龙头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在规范改制、内部治理、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入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上市资源,通过实施资产重组,引导和推动现有上市公司涉足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1.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打破所有制、行业和地区界限,按照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清除无效资产的思路,推进龙头企业改制和重组。调整、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权的比重,鼓励企业经营者、职工、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认购企业股份。对改制不到位、不彻底的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提高改制质量,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到2002年年底,140家省级龙头企业中国有、集体企业要全部改制到位。国有龙头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按苏政发(2000)3号文件精神执行。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职代会职能,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12. 加大外向开拓力度,着力提高龙头企业的国际化水平。龙头企业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大力引进国外资本、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人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和网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营销活动,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走出国门,输出劳务、技术、品牌和资金,到境外投资创办生产基地,发展加工流通项目,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13. 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龙头企业要按照产权分明、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尽快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以岗定薪的职工工资分配形式。全面实行经理人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期股期权激励制度。以节本增效为中心,狠抓质量、成本、财务管理,建立ISO9000系列、HACCP等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敬业精神,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 五、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建立现代市场营销体系 14. 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提高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加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龙头企业要提足用好技术开发经费,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不受比例限制。要加大省、市各级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重点技改项目贴息对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龙头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可实行多元投资主体的项目法人制度,采取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投一块,企业投一块,有关财政资金补一块的办法,设立法人主体,实行独立核算。鼓励科研机构以包括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在内的多种方式持有龙头企业的股权。支持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或与科研机构共同投资组建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龙头企业可以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分配给科技人员,企业股东可从持有的股份中,提取一部分奖励给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一次性提取20%以上奖励给有关科技人员。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着力创新园区机制,加速项目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快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建设,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力培育农产品深加工支柱产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立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