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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办[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4-02
【实施时间】 2002-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从总体上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是,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仍未能完全杜绝。最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粤办发[2001]31号)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数据准确与否,对指导我市经济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统计上弄虚作假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而且损害了我党一贯坚持和倡导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既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也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近几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近几年我市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违反国家和地方统计法规,虚报浮夸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单位无视统计法规,虚报、瞒报、迟报,甚至拒报;有些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为夸大政绩,随意编造虚假数据或篡改真实的数据;有的报喜不报忧;有的以权定数。有些部门、单位为完成计划目标给下级层层压指标,迫使下级虚报浮夸;有的盲目攀比增长速度,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这些统计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讲真话、报实数、求实效,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率先垂范
  
  在统计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而且要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鼓励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人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真抓实干,不搞不切实际的达标、评比、考核活动。绝不能为完成经济增长目标,而给下级层层压指标或分解指标。不得利用职权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纵容或袒护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更不得对拒绝和抵制篡改统计数据、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依照《广东省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粤纪发[1998]2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地考核领导干部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考核领导干部时,必须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既要看到经济发展成效,又要看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的情况;既要看发展速度,更要看长远和整体的效益。不能简单地凭数字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更不能以数字“取官”,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在干部考核评比中,要注意发挥统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凡涉及各级政府规定考核的统计指标,必须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制订科学的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和验收方案,并对有关统计数据予以审核,切实保证各项考核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那些利用职权,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地位的领导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把他们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所骗取的各种荣誉和奖励予以取消。
  
  四、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抵制虚报浮夸
  
  各级统计机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既是统计活动的组织者,又是统计活动的推动者,必须带头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做到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和排除对统计工作的各种干忧。各级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不得参与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违者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甚至依法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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