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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消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五)消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要引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各类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七)严肃执法纪律。要广泛发动名优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案件线索,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严查对企业的“四乱”行为,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要坚决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着力抓好治本。要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在集贸市场内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营销方式,建立市场开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四、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自3月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之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集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并于3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连同本辖区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名单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市场开发商、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面发动。 (三)自查自纠阶段 (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市场开办方、市场商户,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四)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周密计划,重拳出击,集中统一行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取缔的取缔,该规范的规范。在整治农村集贸市场的同时,加强对“送货下乡”以及在农村举办的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五)检查验收阶段(8月上旬)。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集贸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集贸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工商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一名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执法工作采取统一领导,统一行动、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的方法,工作开展前由整治集贸市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行动,避免对同一市场多头重复检查,增加市场开办方和市场内经营者不必要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