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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凡按规定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逾期不执行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省一级的行政审批权和经济领域方面的审批权是改革的重点,争取在2002年底以前完成,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县政府用两年时间,大力抓好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第一把手都要亲自过问,不得有越权行为。该取消的都要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议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提高审批透明度,对事关群众利益的价格审批,一律采取价格听证制度;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和建设项目各项审批,做到“五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公开、审批时限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审批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群众和舆论的监督,防止人情、关系对项目决策的干扰。 (四)改革财政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省直部门在试编部门预算的基础上,2002年在编制2003年预算时全面推开;各地级以上市先在市直机关选择试编部门预算试点,2003年编制2004年预算时推开。加快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我省目前现有试点的基础上,2002年全省扩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争取“十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现有工资性的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归并,统一标准,统一项目,建立合理科学的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向各授权经营单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投资项目委派财务总监,各授权单位也要积极向所属大中型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加强对企业、单位、项目的财务监管。落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资产经营责任制。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国有资产低评漏评现象,维护国家权益。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将车辆交通、城市建设、房地产、社会保障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纳入税收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扩大政府采购领域和范围,省、市、县由财政性资金支付购买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在两年内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要分开设立。未建立政府采购机构的县(区),要在2002年上半年前全部建立。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方法,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全面推进和规范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价。乡镇一级医院也要推行这项制度。 (五)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监督。继续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大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其他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扩大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加强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其他人事管理制度,严把队伍进口关。 (六)加强对各类要素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土地使用权交易和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现行招投标法规,加强对市场和现场的监督,确保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进场交易。土地交易市场要加强管理,制定有关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的规定,认真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制度,确保土地使用权公开进场交易;同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尽快制定有关企业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实现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全部进入依法设立的交易机构进行。加强对三个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七)继续推行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党政机关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内容,完善公开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要逐步发展电子政务,建立政务公开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乡镇的派驻站所全部推行政务公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集体和集体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县(市、区)实行县级政务公开;面向社会的窗口行业和服务行业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对《广东省村务公开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制定有关厂务公开的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我省党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条例。 (八)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尽快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确保审计计划、任务的落实。巩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逐步开展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并在2003年全面实行。尽快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和评价指标体系,使我省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反腐败抓源头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