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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农产品进口配额A类申请表》(表式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申请企业须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省计委经贸流通处复核后,退回); (4)企业年检合格证明;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带原件复核),并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报告及材料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并须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 3、申请期限 (1)申报时间。按国家规定,省计委于每年的10月15-31日受理省内企业的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配额申请,提前或逾期申报都不予受理。 (2)申请时间的确认。以省计委收发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进口配额专用章”上登记时间为准。 4、申请资格 申请企业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前提下,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配额申请企业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有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2)无进口实绩者,年产子午线轮胎20万套以上、年产工程轮胎100万套以上的生产企业; 5、进口配额的办理程序 (1)省计委审批、下达申请企业的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后,有关进口企业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计委经贸流通处领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 (2)领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后,企业根据外经贸部进口经营有关规定签订进口合同。而后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进口合同原件、代理协议原件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须准确无误填写,无遗漏项目)到省计委经贸流通处领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 6、《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的时效和更改 根据国家规定,《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在公历年度内有效。对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最终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持货物提单原件和正式申请报告(附货物提单复印件)到省计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能超过次年2月15日。 进口企业如需更改《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有关内容时,须在国家规定的配额有效期内向省计委提出书面申请,申明理由,重新办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更改前的原证交回。配额证中进口企业名称、进口商、配额数量等不能更改。 7、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的交还 如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定进口合同或已签合同无法执行,须在9月1日前将无法完成的天然橡胶配额量以书面形式报省计委,并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安排通知书》原件或《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交还省计委经贸流通处。省计委对交回的天然橡胶进口配额量进行再分配。 8、天然橡胶一般贸易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双证制;进口经营按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9、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进口执行情况的监管 要求同一般贸易项下粮食、植物油等商品。 其他有关规定按国家《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加工贸易项下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配额由国家计委统一管理,实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品种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食糖、棉花、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和天然橡胶进口绝对配额。加工贸易申请需符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工贸易企业凭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申请必备材料到省计委申报、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 1、申请程序 (1)所有具备申请资格的企业的申请直接向省计委提交。申请企业直接将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及必备材料一式两份报省计委,分别送收发室和经贸流通处。 (2)省计委根据申请企业归属情况,必要时将《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申请表》反馈回企业所在市计委或企业上级(省直)主管部门,由市计委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在企业《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转交省计委,市计委和省直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一并作为对申请企业审核的依据。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直接由省计委负责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