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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省计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核企业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申请及有关材料,凡是符合国家公布的办法和条件的企业申请即通过与国家计委纵向网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系统和书面形式完成申报。 2、申请必备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内容除应注明出口国别、加工贸易类别外,其他内容参照一般贸易项下粮食、植物油等商品。 (2)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须带《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经省计委经贸流通处复核后,退回); (3)《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年检合格证明; (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带原件复核),并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国家要求的其他材料。 同一企业当年从第二次申请加工贸易进口配额起,只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须带原件复核)、《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申请表》,并须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 3、申请期限和排序 (1)申请期限:从国家计委发放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和天然橡胶绝对配额始,到全国加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和天然橡胶绝对配额总量发放完毕止。 (2)申请先后顺序的确定。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申请先后顺序的确定以省计委收发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进口配额专用章”上登记时间和序号为准。 4、进口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按省计委收发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进口配额专用章”上登记时间和序号顺序随到随办。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的发放。国家计委审批、下达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配额通知后,省计委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企业。企业经办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计委经贸流通处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 5、《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的时效和更改 (1)羊毛、毛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企业在配额签发三个月内未进口的且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期限内的,凭货物提单原件和正式书面申请报告(附货物提单复印件)到省计委申请延期,如不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内的,须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延期,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羊毛、毛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的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45天。 (2)非羊毛、毛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因故需延期的,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延期的时限和企业正式书面申请,到省计委办理一次B类配额证延期手续。 (3)对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次年到货的,最终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持货物提单原件和正式申请报告(附货物提单复印件)到省计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能超过次年2月15日。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有效期限跨年度的,配额持有者在当年未能进口的需于12月31日前到省计委换领下年度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 (5)除以上规定,进口企业如需更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有关内容时,须在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内向省计委提出书面申请,申明理由,重新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和《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更改前的原证交回。配额证(B类)中进口商、加工企业名称、配额有效截止日期、商品名称、配额数量等不能更改。 6、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的交还 (1)持有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B类配额证)的企业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进口或未全部进口的,须以书面形式报省计委,并将B类配额证及时交还省计委经贸流通处。 (2)持有天然橡胶加工贸易进口配额(B类)的企业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进口的,须以书面形式报省计委,并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类)》交还省计委经贸流通处;已进口但无法履行出口合同、需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保税天然橡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加工贸易企业须在合同执行期内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内销申请,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委审核报请外经贸部审批后,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按照天然橡胶一般贸易的申领条件、程序,申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A类)》和《进口许可证》。申领到配额证(A类)的,须将配额证(B类)交还省计委经贸流通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7、加工贸易进口配额执行情况的监管 要求同一般贸易项下粮食、植物油等商品。 三、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