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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建管站,各外地驻汉建管站(办事处),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工程优良率逐年上升,全市共创中国优质工程“鲁班奖”工程21项,一批建设项目获“建设部优秀试点小区”、首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称号。但是,我市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还远未达到根治目标,工程建设主体行为尚不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时有发生,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为核心,以依法办事、依法治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努力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2002年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目标:全市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无重大工程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竣工工程的合格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建筑工程外墙、屋面、厨厕渗漏,市政工程管道塌陷、道路断板等质量通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领导,市建委决定成立“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永平同志任组长,唐昌海、胡建武、陈贤胜、孙步月、惠书枝、宋功涛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按照建设部提出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针对武汉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检查与指导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建管办合署办公,由孙步月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工程质量纳入目标管理,加强领导,标本兼治。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切实提高本辖区工程质量。 三、措施要求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强化质量责任意识 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工作的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参建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出发,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 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企业经营、建设工期、投资成本等方面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工程质量观。要通过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要尊重科学,遵守各项技术规范,不得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压造价,始终坚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 要广泛开展工程质量责任教育,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各个岗位的质量责任,并加强培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上岗。要切实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认真落实质量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追究。 (二)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1、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按照建设部新资质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加快建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体制,严格实行企业队伍总量控制,提高队伍质量。进一步提高建设市场检查的工作水平,实现检查和查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直至清除出行业队伍。 2、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严格审查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查人员素质把关,严禁超越经营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3、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好工程开工关和交付使用关。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建立科学、严谨的工程监理旁站制度,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序等,实行现场跟班监督。依法严肃查处不履行建设程序,不履行监理责任,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和工程未经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