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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7月底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加油站进行全面整治,对违规建设违法经营的加油站分别处理,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抓紧整改。整治情况每月底书面报省经贸委。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底前完成) 由省经贸委、省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做好对市区、省国道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一)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成品油清理整顿机构,充实力量,保证工作经费。石化集团、石油集团河南分公司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三)石化集团、石油集团河南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范经营,加强自律,有序竞争,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强督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要将工作情况于2002年9月20日前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