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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2年4月1日

  
  
全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力度,遵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集贸市场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引导集贸市场推行现代营销方式,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的交易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省集贸市场中的各类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三、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范围: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和以租赁柜台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商场、商品城、商业街等。
  
  (二)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西安、宝鸡、咸阳、汉中、渭南市等大中城市城区、省内交通要道和主要商业区、商品集散地的批发市场;二是辐射面厂、群众反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比较突出的各类集贸市场;三是制售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
  
  (三)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2.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3.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上市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同时,组织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
  
  4.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账征收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经营业户建账制度。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户籍管理。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分别采取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等形式,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强化业户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5.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6.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所谓“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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