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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继续对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封堵非法出版物的流通渠道。要坚决取缔未经省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以及未经省级音像行政机关批准的音像制品零售批发市场,要坚决关闭虽经批准但严重失控、经限期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场。随着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传统发行业工作的进展,尤其是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网上销售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要逐步减少直至完全取消集市贸易式的出版物市场。 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坚决取缔各种无证照非法经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兜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光盘的游商的治理。对违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要坚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邮递等运输环节的管理,依法追究非法出版物的委运者和承运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依法追究为非法出版活动提供制作、储运场所的屋主的连带责任。 要加大网上“扫黄”“打非”力度。推行国内互联网网站版主负责制,坚决关闭散布政治谣言、色情内容等有害信息的网页、电子公告、聊天室、电子邮件等。坚决取缔以信息服务为幌子,经营含有赌博、淫秽色情、电子游戏等内容的“网吧”,追究有关经营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扩大“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软件安装覆盖面,对访问有害信息进行封堵或过滤。 2.严打出版物走私 多年来“扫黄”“打非”实践表明,走私是境内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底本、母盘的主要来源。要以海关和公安边检部门为主,严把国门,做好封堵各类反动出版物和散发性宗教印刷品入境的工作,严防境内不法分子获得翻印、复制的底本、母盘。要针对当前走私光盘仍是我境内非法音像制品主要来源的情况,贯彻“海上抓、岸上堵、陆上查、市场扫”的方针,以抑制境外针对我内地的盗版光盘生产、封堵海上走私通道,截缴走私光盘和打掉走私团伙并摧毁其境内销售网络为目标,组织时间更长和力度更大的打击走私光盘专项斗争。严格落实新闻出版总署阂海关总署《关于不得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的通知》(新出联[2001]24号),要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海关总署最近颁布的对走私成品光盘的计税办法,从严追究走私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除打击成品光盘走私活动外,还要重视和加强对走私光盘生产线、光盘生产原料和母盘活动的稽查和惩处,以强化对光盘盗版活动的整体围剿之势,争取尽快扭转我省音像市场非法光盘占多数的局面。 3.整治印刷复制源头 2002年要切实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严防翻印、复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还要从市场上发现问题入手,严查印刷、复制源头。 (1)整顿印刷秩序。要继续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通知》(新出联[2001]16号),深入、全面完成对印刷业的整顿,坚决取缔所有无证照印刷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大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淘汰落后印刷工艺和设备,对印刷企业的总量、结构、布局作出重大调整。省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并迎接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抽查。 (2)整顿复制秩序。要坚持举报奖励制度和以公安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的查处体制,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要推广广东省关于举报注册光盘生产厂生产盗版光盘的奖励办法,从严查处少数注册光盘复制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刹住歪风,要完善光盘复制企业监督员制度,使其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的作用,为查处非法光盘生产活动提供司法依据。 4.查处大案要案 要继续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扫黄”“打非”斗争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查处大案要案,打掉长期大批量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的不法团伙,端掉其全部制作、储运窝点,摧毁其地下发行网络,挖掉严重危害出版物市场的毒瘤和祸根,还要从严追究纵容、庇护和参与犯罪活动的各级干部,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要从严适用财产刑予以剥夺,使其经济上无法获益。各地要重点查办一批案件,并将案情和查办情况报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