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精神,省政府制定了《吉林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 吉林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吉林省的实际,决定从3月10日到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精神,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把整顿经营秩序与净化周边环境相结合,解决重点问题与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相结合,规范经营行为与推动商品和业态升级相结合。 二、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县以上各类有形集贸市场。在此基础上,把长春、吉林、延吉、公主岭、梅河口确定为重点整治地区;把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秩序混乱的市场确定为重点整治市场;把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中药材、卷烟、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确定为重点整治商品,把假冒伪劣、偷逃税款、欺行霸市、搞封闭管理确定为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目标和责任 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业态得到升级,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一)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年检,建立起真实的“经济户口”。由工商局负责,市场主办单位配合。 (二)经营假冒伪劣和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制假窝点被取缔,严重违法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由省工商局牵头,质监局、药品监管局、信息产业厅、内贸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制“黄”、贩“黄”行为被坚决查处,贩卖侵权盗版以及非法出版物行为被制止。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负责,省公安厅、工商局配合。 (四)经营者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信誉服务。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 (五)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定规范,计量作弊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由省质监局负责。 (六)漏征漏管业户得到清理。生产、经营帐目,应建必建,照章纳税。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七)场外交易被取缔,场边交通顺畅,环境整洁。由省建设厅、市场主办单位共同负责,省工商局配合。 (八)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场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被打掉,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由省公安厅负责,省工商局配合。 (九)引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方式,促进市场业态升级。由省经贸委、内贸办、药品监管局、市场主办单位共同负责。 (十)清理各项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政策,保证法令畅通。由省法制办负责,省经贸委、工商局配合。 四、具体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3月10日至3月底调查摸底。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组织调查组,深入辖区集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出本地区需重点整治的市场和本部门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各地确定的重点整治市场要报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省里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个集贸市场,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市场。 (二)4月1日至7月底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办《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市场,相关部门要派人进驻;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集中力量突破制售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偷税逃税等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形成整治高潮。 (三)8月1日至8月15日完善管理制度。市场主办单位要制定出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管理部门要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长效监管制度,税务部门要制定出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监管制度,经贸部门要制定出集贸市场商品和业态升级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