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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穗人培[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4-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广州市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十五”期间广州市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培训教育处联系。
  
  
二OO二年四月一日
  

  
“十五 ” 期间广州市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方案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人事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将更加繁重,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大力提高人事管理工作者的素质,是摆在各级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根据中共中央《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1〕4号)、人事部《2001-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人发〔2001〕110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五”期间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的通知》(穗人培〔2001〕2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人事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事管理人员队伍为目标,以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结合我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要求,对不同层次的人事管理人员开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逐步形成与人事人才事业发展相适应、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类人事管理工作者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学习型、实干型、专业型的人事管理人员队伍,为实施人才战略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根据人事管理工作的性质、职能以及分类管理的要求和实现
  
  人事工作依法管理的需要,结合“十五”期间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组织培训,注重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任务
  
  按照现代人事管理高素质化、专业化、科学化的要求,初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人事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同时通过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逐步实现人事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十五”期间,我市各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参加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广州市人事管理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到2004年7月1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此后凡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人事管理专业岗位资格或者在到任后的3个月内,参加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
  
  四、组织管理与分工
  
  (一)全市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培训管理体制。
  
  1、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
  
  (1)制定全市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总体计划、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2)核准市人才培训中心和各区、县级市人事部门拟订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以及培训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
  
  (3)检查各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和考核情况,办理培训证书的验印、核发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评估培训教学质量,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全市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的开展。
  
  2、区、县级市人事局负责本地区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其职能相应参照市人事局职能制定。
  
  3、市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好选派学员参训的组织工作,保证培训工作的落实。
  
  4、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是全市人事管理人员的重要培训基地,负责拟制全市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题、专业知识课专题内容并报市人事局审定;负责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委托的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经备案的区、县级市行政学校或人才(干部)培训中心,根据区、县级市人事局委托,承担本地区的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将按照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特点,分类分级组织实施。
  
  1、分类组织。
  
  全市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分三类进行:
  
  (1)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单位人事部门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培训。
  
  (2)机关单位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
  
  (3)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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