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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湘建设[2002]70号
【颁布时间】 2002-03-12
【实施时间】 2002-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中央在湘及省直勘察设计单位:
  
  
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是深化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实现与国际接轨,严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强化工程设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提高工程设计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
  
  我省自推行工程设计注册执业制度以来,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制度更加完善。“湖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湖南省注册工程师(结构)管理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我省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了全省注册执业管理正常开展。
  
  为提高注册执业人员考试水平,管委会组织编写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必读》、《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必读》、《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必读》等三本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深受全国同行欢迎,几次再版。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工作,使注册执业人员及时把握信息和扩大视野,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我省的注册执业管理工作在全国一直比较规范,多次得到建设部和国家注册管委会的肯定和表扬。
  
  但是同时也应看到,我省注册执业工作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部分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未能严格地依法注册、执业、承担法律责任及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少数设计单位对注册执业管理缺乏主动性和严肃性。
  
  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全省勘察设计人员的注册执业行为,确保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按科学、规范、公正、严肃的要求健康发展,现对全省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
  
  1、注册执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建筑师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注册建筑师与执业管理暂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注册结构工程师要严格遵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注册执业人员要严格规范注册和执业行为。
  
  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受聘、注册在一个设计单位且只能受聘、注册在一个设计单位。不得多重注册、多处执业。
  
  要服从受聘单位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执业。要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专用印章。不得将执业讲书和执业印章转借他人。
  
  凡注册人员违规执业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注册执业人员要强化质量意识。
  
  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注册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执业,二级注册执业人员只能从事三级民用建筑工程和小型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不得超越执业范围。不得假报、虚报业绩。要将有效注册期内完成的所有项目如实填在专用的《注册手册》上,在申请继续注册时备查。
  
  二、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1、设计单位要自觉遵守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注册执业监管工作。
  
  要严肃、认真做好注册执业考试资格初查工作。
  
  要依法做好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工作。在聘用合同正式签定前要认真做好注册执业人员的聘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要求签订好聘用合同。确保其只在本单位注册、执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放任和默许本单位注册人员在其他单位执业。在其被聘期间,对聘用人员负有管理责任。
  
  设计单位返聘退休注册执业人员要充分考虑其身体的健康状况,对身体条件不能胜任设计工作的,不得继续聘用。对于年龄超过70岁的,必须报省注册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聘用。
  
  2、各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其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期间业绩的考核工作。
  
  做好注册执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职业道德、设计质量、成果状况的考核。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虚构业绩和隐瞒不报。
  
  对于在执业中违反职业道德、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因设计失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如实报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在“注册手册”上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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