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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第五年。迎接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上海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市委即将召开人大工作会议,都对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对于促进和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于人大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改进作风、抓深抓实,承前启后、着眼长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贯彻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进程,为上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人大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把立法与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策结合起来,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立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操作性,促进和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根据今年工作特点,抓紧实施本年度法规草案审议计划。抓好有关保障改革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及维护公民权益等方面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常委会本年度拟制定行业协会条例、出版发行管理条例和修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房地产登记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具体项目见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度审议法规草案计划)。同时,要根据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及早确定新增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法规草案审议计划的项目,要抓早抓实,确保完成。此外,还要努力做好5至6个立法储备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为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继续抓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工作,努力为上海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争取先发效应提供法制保障。 (四)立法要坚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有利于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要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科学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设定,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提高立法质量。 (五)发扬立法民主,加强立法调研。完善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征询意见的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渠道。进一步扩大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对广大群众关注的立法项目及法规草案中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前,要围绕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区县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六)认真贯彻立法法和《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和统一审议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七)加强新法规的培训工作。根据今年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法规和相关法律,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在总结近几年法规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改进方法,拓宽领域,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八)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对全国人大下发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要认真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 二、监督工作 (九)常委会要围绕全市大局和工作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积极促进本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实施、讲究实效的原则,今年常委会将重点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打”整治工作的监督。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有选择、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监督工作。 (十)加强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民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监督,以及对事关本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将分别听取和审议关于发展行业协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展、实施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交巡警统一执法等情况的专题报告或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村土地流转等专题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