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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计算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计算机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抓住机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速我省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1999年开始实施“贵州省计算机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成立了“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2001年底,共完成370多所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建设工作,装备计算机万余台。针对“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基层学校贷款难,PC机(教师机和学生机)设备价格、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不能满足基层学校的教学需要等问题,省“工程”领导小组于2002年1月组织邀请招标,确定联想(成都)有限公司为“工程”学校PC机(教师机和学生机)供应商,由联想(成都)有限公司垫资安装计算机网络教室PC机(教师机和学生机)。 为进一步实施好“工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计算机教育工程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120号),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工程”,是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因地制宜、发展信息技术教育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巩固我省“普九”、“普六”工作成果、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加快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通力协作,共同抓好此项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地区行署)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抓好“工程”的实施工作。 二、实施步骤 从2002年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已通过招标确定的各硬、软件供应单位,共同完成全省县及县以上的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乡(镇)中心学校“工程”,以后逐步扩大到乡(镇)以下学校,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三、“工程”项目学校的申报、审批 由要求实施“工程”的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汇总后,报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工程”竣工并经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经审查验收合格的学校,由省“工程”领导小组命名为“贵州省计算机教育工程学校”。被命名为“贵州省计算机教育工程学校”的学校如违反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贵州省计算机教育工程实施细则》,将取消其“工程”项目学校资格。 四、“工程”项目学校的设备配置及运作要求 “工程”项目学校在开展计算机教育工作中,应按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坚持硬件和软件同步配置的原则。 (一)硬件建设。 “工程”项目学校应配置招标确定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PC机用联想机(教师机和学生机),由联想(成都)有限公司供货。网络教室采用NT网,能运行WINDOWS98及以上系统。PC机和网络设备以后不再另外进行招投标。网络教室由服务器、教师机、学生工作站(带软驱)和组成多媒体网络教室所需的设备等组成,每一计算机学生工作站原则上为30台。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或规模较小的学校,在配置规格和数量上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二)软件建设。 1、计算机教学软件(CAI课件、信息技术课软件),使用经省教育厅电教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推荐的计算机教学软件。 2、鼓励学校学科教师和电教、计算机教师自制各门学科的计算机教学软件(CAI课)。 (三)后期服务。 PC机(学生机、教师机)售后服务,由同创振华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组建的贵阳兴教计算机教育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安装的325所学校,其售后服务工作由该公司负责;由集成公司负责安装的46所学校,其售后服务工作由集成公司负责,同创振华按3年每台PC机(学生机、教师机)150元提供售后服务费并提供配件一并交给集成公司。从2002年起,新安装集成及其售后服务工作由联想(成都)有限公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