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底,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60%以上,在农村达到3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70%以上。 2.到2002年底,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到100%;普通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城市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为100%,县(市、区)以上学校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开课率为70%以上。 3.省及地、市、县的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到2002年底以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2年,在100%的戒毒所、劳教所和80%的监狱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配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5年底,重点地(州、市)要完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建立了规范化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到2002年底前,各地(州、市)要建立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地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具有检测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能力,重点县建立初筛实验室。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2年底,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完全阻断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 3.到2002年,省级和流行严重的地、州、市应在现有医疗机构中确定一所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到2002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5.到2005年,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1.到2004年,制定和完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相关地方法规及规章,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控制中的责任。 2.建立和完善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估,切实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3.防治经费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经费,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拓宽投资渠道。 4.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开展对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家庭护理、心理咨询等帮助,在关怀患者和减少对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1.促进大众传播媒体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能力及严格采供血管理是落实规划近期的主要任务。青年和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2.在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紧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已发现较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发病与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须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