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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现状调查专题报告。摸清我省生态环境与生态经济发展现状,分析生态省建设的现实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由省环保局牵头,省经贸委、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建设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统计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3.生态功能区划专题报告。在现有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生态功能区,提出各区域生态功能定位、调整与发展的方向、目标以及必须采取的措施。由省环保局牵头,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4.建设生态省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在现有“十五”环保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研究环境整治与保护的目标、重点与措施,内容包括:(1)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包括大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烟尘等)治理、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固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废碴、危险废弃物等)治理等(由省环保局负责);(2)农村面源污染(养殖、垃圾、农药、化肥、农膜污染等)治理等重点工作的实施步骤与可操作的措施(由省农业厅负责)。由省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汇总,省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科技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5.建设生态省生态保护实施方案。在现有“十五”生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研究我省生态建设的现状与问题,构建我省生态保护的体系。内容包括:生态林业体系建设(由省林业厅负责)、水资源保护体系含水土保持建设(由省水利厅负责)、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含废矿山植被恢复等)工程建设(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等工作。由省计委负责实施方案汇总,省林业厅、水利厅(水土低)、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6.建设生态省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现有“十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细化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多元化投入措施。由省水利厅牵头,省计委、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配合。 7.建设生态省生态农业空白展专题报告。分析我省生态农业发展的条件与面临的形势,在《福建省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纲要》的基础上,提出我省生态农业发展的重点,以及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应对绿色贸易新情况等的具体措施。由省农业厅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8.建设生态省生态效益型工业专题报告。分析我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现状,提出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淘汰污染重、能耗高的行业,以及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与清洁能源的任务和措施。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计委、环保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配合。 9.建设生态省生态旅游发展专题报告。研究提出我省生态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及对策措施。由省旅游局牵头,省计委等部门配合。 10.建设生态省人居环境与生态文化建设专题报告。按照“以人为本”,人与环境协调和谐的要求,提出建设生态型城市、生态社区、生态住宅区、农村生态型村镇以及树立生态理念,发展生态文化等的重点任务与措施。由省建设厅牵头,省民政厅、文化厅、文明办等部门配合。 11.建设生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研究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配套措施。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2.建设生态省配套政策专题报告。研究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的政策措施。由省改革开放办牵头,省计委、财政厅、科技厅、环保局、法制办等配合。 13.建设生态省资金筹措与管理专题报告。摸清目前生态建设资金的渠道、数量、投向等,研究提出资金整合、集中使用的办法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由省财政厅牵头,省计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14.建设生态省重大生态工程与项目建设专题报告。围绕生态省的目标与工作重点,研究策划汇总一批项目,并形成按时序、按行业推进实施的方案,由省计委牵头,省环保局、经贸委、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五、组织领导 (一)规划指导:习近平省长、黄小晶常务副省长 (二)规划:卢增荣、苏增添、李在明 (三)规划综合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