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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2-28
【实施时间】 2002-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组长:刘群心、叶南斗
  
  副组长:由省经贸委、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文化厅、统计局、气象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乡镇企业局、改革开放办、文明办、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综合组设在省计委,联系电话:7823943,7855380,7825048。
  
  六、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2月10日前,综合组与专题规划报告组确定人员,形成具体实施方案与编写提纲;
  
  (二)2月下旬至3月底,《规划纲要》综合组与各专题规划报告组分头开展调研并拟写初稿;
  
  (三)4月10日前,各专题报告形成初稿并召开交流讨论会。综合组提出需要专题报告深入调研的问题清单;
  
  (四)4月20日前,各专题报告承担单位正式提交报告(含重点问题的研究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4月20-5月10日,综合组汇总形成总报告并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研讨会;
  
  (六)5月10-20日,组织征求专家、地市对《规划纲要》的意见;
  
  (七)5月底前,向省政府领导汇报《规划纲要》,并提交省长办公会议讨论;
  
  (八)6月中下旬,修改完善,提交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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