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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O0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2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中央及我省《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关于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初步意见》(省发[2000]9号)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依法治省的要求,把保障省政府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和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需要制定和修改的立法项目作为工作重点,使政府立法工作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西部大开发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据此,对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5件,共12件;拟进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作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8件。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为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破除迷信,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科技厅起草《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于3月前完成。 (二)为了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文化厅起草《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于5月前完成。 (三)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于5月前完成。 (四)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起草《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于7月前完成。 (五)为了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公安厅起草《贵州省禁毒条例》,于7月前完成。 (六)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植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农业厅起草《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于7月前完成。 (七)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于9月前完成。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 (一)为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施工,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起草《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于第一季度前完成。 (二)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由省林业厅起草《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于第一季度前完成。 (三)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建设厅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于第二季度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