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200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200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2月27日

  
  
浙江省200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今年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结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在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一)加强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今明两年组织各级干部重点学习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各级普法主管机构要加强与人事部门的合作,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的培训工作,保证公务员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省普法主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浙江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继续办好省直机关领导干部法制报告会。今年下半年将组织全省副厅级以上干部进行WTO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学法质量。
  
  (二)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学习普及率达到90%以上。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中小学校领导和政治教师的法律知识统一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第三季度举办个省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制定出台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脱产培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WTO法律知识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能力。各级普法办、经贸委、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
  
  (四)积极开展对农民、居民及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重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出台《浙江省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
  
  二、深化依法治理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一)推进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深入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依法治理工作体制,认真实施依法治市、县(市、区)的规划,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两个重点,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开展重点治理和专项治理,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夯实依法治省的基础。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深化以“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公开、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依法治村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当家作主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继续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城市的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发挥司法所、综治办等基层政法部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提高行业依法管理的水平。认真完善和实施行业依法治理方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追究制等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行业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今年重点开展对统计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等专业法的社会宣传。
  
  三、切实加强领导,把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