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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200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机构改革后,各地要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级人大、政协要大力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法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确保普法经费专款专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和普法联络员、宣讲员、信息员等骨干的业务培训,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成员。密切配合宣传、文化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重要作用。加强信息网络工程建设,今年拟建立“浙江普法网”,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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