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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安全管理,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2001]4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拟从2002年2月起,在全市开展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登记的意义和目的
  
  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是锅容管特安全监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江总书记“牢牢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指示的重要举措。对形成锅容管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管理局面,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运行机制,预防事故,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登记的目的在于查清我市在用锅容管特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消除锅容管特设备事故隐患,减少、避免事故发生,整治无证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操作等行为。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目标
  
  (一)对满足安全要求的设备,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发放使用证,并实施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在用锅容管特设备的变更、修理、改造和报废的信息。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锅容管特进行分级治理。对安全状况等级不够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在用锅容管特设备,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停用后重新使用的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
  
  (三)对无证制造、安装的设备或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二手设备,要予以解体报废。
  
  (四)对无证单位、无证操作人员进行整顿,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达到人人持证上岗。
  
  三、普查登记的范围
  
  对普查登记范围总的要求:无论过去是否办过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是否进行过定期检验,都属普查登记的范围。
  
  锅炉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小于150升且可移动的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气瓶的普查登记,由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对自有气瓶和拖管气瓶的登记建档和涂敷充装单位标志等措施。实现数量普查和规范管理。
  
  压力管道可选择一些大型企业的在用压力管道进行试点,拟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试点企业名单和范围。
  
  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在用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包括已经停用的设备,不包括已确定报废但尚未拆除的设备。
  
  四、普查登记的进度要求和工作步骤
  
  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9月底之前全省结束普查登记工作,6月份对各地市普查登记进行验收的安排,要求我市要在2002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普查登记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普查阶段,主要是查清在用设备的位置;二是检验治理阶段,对需要进行检验的设备及时安排检验,或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进行治理,并提出治理意见。三是注册登记和颁发使用证阶段,对检验治理后合格的设备发使用证,建立完善的计算机设备档案和电子注册代码。
  
  对资料及手续齐全、又在检验合格期内的设备,边普查,边发证,一步到位。
  
  五、组织领导
  
  锅容管特普查登记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事关安全稳定大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抓紧进行。且由于普查登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因此,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才能完成。
  
  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文物园林局、市公用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我市锅容管特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各区、县政府均应成立相应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部署、协调、领导各自辖区的普查登记工作;具体技术问题和汇总、上报工作由设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用锅容管特的使用证、各类人员的上岗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放,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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