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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普查登记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协调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精心组织实施全市普查登记工作,及时解决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区、县政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普查登记月进度计划,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任务要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对工作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督察,及时通报好的做法,表扬进度快、成绩好的单位。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错报要依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大中型企业要充分发挥作用。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法人主要职责之一,合法使用设备,保证在用锅容管特安全是企事业单位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大中型企业和有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设专人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
  
  (四)市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让广大群众、使用单位知道,什么是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违规使用这些设备存在哪些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什么危害,怎样才算是合法的使用设备等。从而提高使用单位、广大群众主动申报,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
  
  (五)普查登记工作要与隐患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在普查登记的同时,坚决取缔非法制造、非法安装行为;对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新设备要求限期补办注册手续;对超过检验期的设备要求及时报验;对停用设备办理报停手续;对报废设备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对安全附件不合格或失效的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未达到安全要求、手续不全、隐患未除的设备绝不允许运行。
  
  (六)鼓励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的行为。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到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使用违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超过时限隐瞒不报的,查出后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罚。
  
  (七)要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违规使用设备的氛围。举报电话为7281751,地点为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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