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防控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新形势要求的治安管理措施和办法。要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特大恶性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要认真落实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综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综治工作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综治功能。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委会综治领导小组及治保、调解、帮教等组织,发挥人民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覆盖,整体推进,特别要着力解决治安情况复杂、创建工作难度大的地区的问题。各地要不断加大创建活动的力度,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以“案发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务求综合治理措施进村、入户、到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完善军警民联防制度,落实治安巡逻等防范措施,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平安大道、安全文明校园、无毒社区和企业地方共建安全社区等工作,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成果。 (四)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房屋管理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人口流出、流入地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提高劳动力的组织化程度,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社会各方面要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其他落脚点的管理。要重点做好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要克服“重收费轻管理”的错误倾向,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劳动教养场所要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的衔接工作,接到不漏管、不失控。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彻底摸清底数,重点要对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和管控。要广开就业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尽可能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要采取措施,做好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六)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德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抓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配备工作,规范内容,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及时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场,为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七)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加强毒品案件的侦破,加大对毒品问题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戒毒工作,控制新生吸毒人员,减少社会上的吸毒人员,把毒品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协调和做好周边有关国家毒品替代种植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