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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于2001年6月中旬全面启动。截止2001年12月末,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30.8亿元,占村级债务总额的28.8%,占村级逾期债务的33.9%。其中回收债权化解债务7.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23.6%;发包村集体机动地和各类项目化解债务5.9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9.6%;拍卖村集体闲置、经营不善资产化解债务4.3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4%;高利抬款降息减债4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3%;债权、债务划转化解债务4.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3%;用村集体经营收入化解债务1.3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4.2%。按撤并行政村以后9157个村计算,平均每村债务由2000年末的138.2万元降至105.1万元,村均逾期债务由2000年末的99.1万元降至65.5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为“十五”期末全省最终实现“基本消除村级不良债务”的总体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全省有64个县(市、区)、879个乡(镇),成立了由各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财政、金融、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分别占县(市、区)和乡(镇)总数的94%和95%。各地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编制工作方案,制定化解措施,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推进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绥化市召开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会议,进行了周密部署,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全市去年化解村级不良债务13亿元,占2000年末村级债务总额的45%,占逾期债务的56%。海伦市由于各项工作扎实到位,年度化解村级不良债务3.1亿元,分别占全市债务额和逾期债务的64.6%和80%。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省驻各地农村重点工作指导督查组直接介入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使这项工作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不良债务重和经营管理基础薄弱的乡村指导工作。全省参与村级不良债务化解工作的人员达3.5万人,其中国家干部1.26万人,农民财会人员和村民代表2.23万人。 二、专项治理高利抬款,突破化解工作难点。全省村级抬款数额大,利息高。在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开展初期,各地就对抬款进行逐笔清查,追根溯源。严格执行省人大、省政府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走样、不变通,坚决降低高利抬款利率,很快打开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突破口。大庆市通过降低高利抬款利率降息减债3089万元,占已化解债务的14.9%,使全市抬款利息由2000年末的7278万元降至4189万元,减少42.4%。 三、采取经济、行政与法律手段,加大陈欠回收力度。各地普遍通过村务公开,把欠款情况向村民公示,约束党员干部带头还款,督促其他欠款户积极还款。农民在集体既有存款又有欠款的做帐务划转抵顶。鼓励亲朋和党员干部拉拽帮助欠款户还款。对于主动偿还欠款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对暂时无力偿还的,帮助欠款户制定还款计划,签订合同,按约定还款;对确无偿还能力的贫困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其实行减缓免政策。为了清收村集体外部欠款,一些地方成立收欠办公室,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采取财政扣缴、银行划拨、工资扣缴等措施逐人、逐笔清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司法程序,依法清收。哈尔滨市收欠减债1.1亿元,占已化解债务的28.9%,其中宾县收欠减债2544万元,双城市2199万元,呼兰县2050万元,分别占已化解债务的50.3%、39.9%和22.3%。 四、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一些地方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拓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资金来源。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市把长期闲置和经营亏损的房屋、机电井、鱼池、果园、林木等资产、资源,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包则包。分别以资产、资源抵债4016万元、4828.4万元和2493.3万元,占已化解债务的30%、33.4%和51.7%。 五、定项限额压缩开支,防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各地抓住撤并行政村的有利时机,大力精简村屯干部职数,严格执行村屯干部定额补贴、误工补贴规定。2001年全省减少村级定额补贴职数1.6万个,减少村屯干部补贴2亿元。大庆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精简村屯干部2135人,减少定额补贴、误工补贴467.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