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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以城镇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理顺老龄工作关系,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任务
  
  1.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初步建立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参统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等类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政府经办的农村养老保险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兴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庭院经济;鼓励农村人口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镇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模式,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2.建立和完善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努力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人的医疗条件。
  
  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街道与其相近的医院共同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低廉的老年人医疗保健室,其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求两年内搞好试点,五年内基本完成。大力发展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和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40%。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注意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在老年人中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能力;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30-40%。县(市、区)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倡导并组织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3.建立照料服务设施和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90%。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建成能容纳30人以上的养老院或托老所,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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