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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2-27
【实施时间】 200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中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集生活服务、疾病防治、文体活动为一体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在社区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开展应急服务。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市、区、街道和居委会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4.发展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大中城市要建立并逐步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强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文体活动中心;街道和乡(镇)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教育。省要建立1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老年大学,街道和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各类成人教育院校应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加强老年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特别重视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健康的人生观。在城市,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老年大学在校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要增加1倍;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办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办好老年报刊和栏目。大力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和书画展览等活动。
  
  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社会公益事业;注意发挥城乡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积极引导、支持他们按照章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5.建立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我省老龄工作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有关老龄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分别简称《老年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待内容,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在大中城市建立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要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援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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