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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协发[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2-26
【实施时间】 2002-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省(市、区)开展专利工作试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

  
  县(市、区)专利工作是全省专利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我省专利拥有量,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建立全省专利行政执法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改善招商引资软件环境,建立并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我省的专利工作,我局决定在全省县(市、区)中开展专利工作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将专利工作与我省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完善我省的专利管理工作体系,将县(市、区)专利工作切实开展起来,发挥本地优势,使科技创新计划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上,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知识产权在江苏经济发展中的显示度。
  
  二、试点内容
  
  1.机构和制度建设
  
  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专利管理工作机构。在工作机构内配有专职专利管理干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专利工作网络。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从专利的申请到专利权的维护、运用和权益的分享进行全面管理。
  
  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全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着力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投入产出指标、专利受益指标和专利保护指标等作为考核县级专利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依据。
  
  2.专利等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开展专利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应分批分期地针对领导干部和科技工作者举办专利等知识产权普法培训班或知识产权讲座,使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试点县(市、区)要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培养专利人才,保证专利管理、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专利中介服务等人员的素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3.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主观能动性,调动科研人员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真正提高本地区科技创新的水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要着力帮助企业在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中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运用知识产权手段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要积极向政府申请创新基金,对技术含量高的专利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提高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
  
  4.专利技术产业化
  
  专利技术产业化在以市场需求拉动为主的原则基础上,还需要政府部门从信息引导、专利实施基金支持、计划投入、各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推动。
  
  利用有关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及其他媒介包括网络方式,扩大专利技术的引进与推广渠道。
  
  建立政府专利实施基金,支持单位和个人将所拥有的专利权折价入股。要解放思想、广开门路,创造性地探索各种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有效方式。
  
  三、试点工作指标
  
  1.达标要求
  
  (1)县(市、区)制定颁布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或规定,各部门领导干部专利知识产权普及率达50%以上。
  
  (2)专利工作开展得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专利等知识产权普法合格率达50%以上。积极运用专利技术信息开展创新活动,有五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与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有关的专利专用数据库。
  
  (3)苏南地区试点县(市、区)专利年申请量达100件,苏中地区试点县(市、区)专利年申请量达80件以上,苏北地区试点县(市、区)专利年申请量达50件以上,其中企业申请量应占4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的比例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积极参加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有关活动。
  
  2.相关参考数据指标
  
  (1)专利申请量、专利拥有量以及发明专利所占比例;
  
  (2)专利投入产出指标(包括年度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与同期研究开发投资额比,年度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与科技人员数量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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