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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协发[200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2-26
【实施时间】 2002-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省(市、区)开展专利工作试点的通知

[接上页]

  (3)苏南地区试点县(市、区)专利年申请量达100件,苏中地区试点县(市、区)专利年申请量达80件以上,苏北地区试点县(市、区)专利年申请量达50件以上,其中企业申请量应占4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的比例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积极参加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有关活动。
  
  2.相关参考数据指标
  
  (1)专利申请量、专利拥有量以及发明专利所占比例;
  
  (2)专利投入产出指标(包括年度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与同期研究开发投资额比,年度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与科技人员数量比等);
  
  (3)专利信息利用指标(包括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4)专利保护指标(包括专利案件受理与查处);
  
  (5)专利受益指标(包括自主开发和引进的专利的受益);
  
  以上各类参考数据指标必须优于所在省辖市区内的其它同类县(市、区)。
  
  四、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从2002年6月份开始,期限为二年。省局将在各试点县(市、区)中进行专利工作考核。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五、实施步骤
  
  试点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各省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并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县(市、区)1-2名,再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批确定。申报和推荐材料请于4月底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省局在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六月份命名一批全省专利工作试点县(市、区),并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和专利专用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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