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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26
【实施时间】 2002-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企业“232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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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各地要把实施乡镇企业二次创业“2321”行动计划作为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创造优良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上来。要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并完善乡镇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服务体系,鼓励创办各类乡镇企业服务中介机构,制定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吸引民间资本向乡镇企业聚集的管理办法,推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加强乡镇企业执法监督,严格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
  
  各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对“2321”行动计划的引导、服务和管理。各级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投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环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扩大农业信贷投放,适当简化对农户和企业贷款的业务手续;各商业银行要提高农贷比重,优先支持重点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和小城镇建设的信贷力度。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银企结合等形式,争取更大的支持。
  
  (三)动态考核,激励奖优。自治区每年对列入“2321”行动计划的工业园区、重点骨干企业、经济强乡镇和二、三产业专业村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基础设施投资、乡镇企业增加值、实缴税金总额、吸纳农村劳动力和对农民收入的贡献额。各项考核指标均以统计、税务、农调、劳动、财政等部门法定报表为依据。方法是:投入看项目、项目看现场、资金看账本、村户看生活,综合评判,依次排序,优者奖励、达标的园区、企业、乡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自治区乡镇企业工业园区”、“自治区重点骨干乡镇企业”、“自治区经济强乡镇”牌匾,前20名的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二、三产业先进村”牌匾。对获奖单位、企业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自治区对列入“2321’行动计划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第一年给予警示,第二年取消培育计划;对已命名但各项指标连续两年低于标准的单位和企业,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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