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3-06
【实施时间】 2002-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粘土实心砖限产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墙材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粘土实心砖企业限产力度,推动城市城区限时禁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墙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严格控制粘土实心砖企业生产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各级计划、经贸、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一律停止审批新、改、扩建粘土实心砖项目。对违反《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8〕第212号)建成的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由省经贸委会同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环保等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有条件改造的,经审查同意后可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无条件改造的,务于2002年6月30日前拆除复垦。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8〕第11号)的规定,加大对粘土实心砖企业的整顿力度,加强对《河北省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以下简称《资质证》)的管理,严把整顿、审查关,从严核定粘土实心砖企业的生产指标。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粘土实心砖企业无《资质证》或超指标生产,对无《资质证》的,按新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进行处理,对超《资质证》核定的生产指标进行生产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削减其第二年生产指标的30%,并对其实行特别监控。
  
  二、严格土地管理,从严控制审批粘土实心砖企业的取土用地量。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审批的管理,严格按照用地审批权限,从严控制审批粘土实心砖企业的取土用地量,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周围3公里以内的粘土实心砖企业,一律不再批准取土用地,并责令限期拆除复垦。对上述范围之外的粘土实心砖企业,在继续落实好“两证一书”(《土地使用证》、《采土许可证》和《砖瓦窑土地复垦协议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资质证》核定的生产指标进行取土用地量的审批。对无《资质证》的粘土实心砖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土地。对越权审批、未按规定或未经批准擅自取土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墙材发展。
  
  各地要结合当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结构等具体条件,确定一批性能优良、能够完全替代粘土实心砖的新型墙材主导产品,重点发展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掺渣量在30%以上的利废烧结砖、页岩烧结多孔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各类轻质节能墙板等新型墙材产品和钢结构体系、CL体系等。每个设区市都要尽快重点选择支持采用先进成熟技术、有较大规模、可完全替代粘土实心砖的新型墙材主导产品生产线。各级经贸、计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和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参与新型墙材项目建设,对新型墙材主导产品项目优先立项审批,简化手续,凡不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新型墙材项目,生产技术成熟,主要建设条件和环保要求基本落实,即可一次性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严格按国家规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新型墙材快速发展。
  
  四、限时禁用粘土实心砖,加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步伐。
  
  自2002年7月1日起,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3年7月1日起,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5年7月1日起,各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限时禁用粘土实心砖的实施办法,把新型墙材应用纳入城市住宅建设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力度,确保新型墙材应用量按一定比例逐年增长。省建设厅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新型墙材设计和施工规范,研究解决建筑应用技术问题,尽快将新型墙材纳入设计施工规范规程。自2002年7月1日起,全省11个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委托使用粘土实心砖为墙体的建筑设计,并不得擅自修改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为墙体的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采用粘土实心砖为墙体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通过审查;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设计擅自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要向建设单位提出停止施工意见,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擅自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要责令停止使用。为调动房地产开发商采用新型墙材的积极性,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商品住宅楼按使用面积计价的政策。各市都要切实搞好新型墙材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促进新型墙材的推广和应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